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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4月实施:有什么新变化 12个重点与你有关

2016-03-22 10:29 来源:福建日报公众号 0

  前段时间,多次网传出台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实际上是假的,也一次次都被各地交警辟谣了。

  但是,4月1日起,有“驾考新规”之称的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 (以下简称139号令),正式开始施行。这个是真的!

  新规调整多达45处,车友们如何掌握这些新变化呢?下面总结的12个重点来带您先睹为快。

  重点1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重点2 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重点3 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重点4 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了。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

  重点5 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重点6 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点7  C1、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 

  C1、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这绝对是真的。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

  重点8 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重点9 适应“互联网+”特点,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重点10 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重点11 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重点12 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4月1日起实行新驾驶证记分标准? 原先规定依旧执行

123号令中关于驾驶证记分标准的规定

123号令中关于驾驶证记分标准的规定

123号令中关于驾驶证记分标准的规定

123号令中关于驾驶证记分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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