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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审议:个人不得公开募捐 诈捐或被诉

2015-10-30 16:33 来源:法制晚报 0

  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拟将每年3月5日设为“中华慈善日”。

  法晚记者注意到,草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公开、个人募捐、善款税收等问题均有相关规定。

  焦点1

  任何组织 个人不得私分、挪用和侵占慈善财产

  草案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说明理由。

  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草案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专款专用;

  对募集的实物,妥善管理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成本等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约定的捐赠目的。

 焦点2

  个人不得公开募捐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

  法晚记者了解到,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

  草案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焦点3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大的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捐赠人表示不签订的除外。

  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小的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捐赠财产价值较大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焦点4

  “诈捐”或被起诉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草案规定,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包括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已经公开承诺捐赠等情形,慈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但捐赠人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或者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除外。

 焦点5

  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真实、完整的慈善信息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慈善信托备案事项等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另外,捐赠人或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焦点6

  用于慈善的财产享受税收优惠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晚记者了解到,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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