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襄阳中级法院   2015-10-13 18:17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今天在湖北襄阳中院宣判,王永春被判20年,没收200万财产。经查,王收受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4856万,其对4245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部分已上缴国库。王永春因自首和立功获轻判,其不上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丁宇翔同志
  • 7月1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92号和95号汽油价
  • 全国铁路暑期运输7月1日启动 预计发送旅客9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