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3人私拉电线致2人死亡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闽北日报   2015-01-05 11:20

  笔者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连日来,该院连续起诉2起私拉电线致人死亡案,两案的3名被告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去年7月底,武夷山的卓某为了给其茶山打水泥路的施工地点提供电源,在未经供电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叫电工从电线杆的主线接出380V三相电源。后由承包水泥路的施工队包工头郑某叫工人将电源线拉牵至几百米外的施工地点。途中电线经过山边小路、农田,线路未按照规定架设,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所使用的电线也未检查是否破损。8月初,潘某从拉设电线的农田路过时,不幸触电身亡。

  同年8月中旬,章某为防止自家的农田稻谷被野猪破坏,擅自将自家的照明电牵出,牵至距其家数百米外的稻田,于每日夜间22时许至次日凌晨5时许接通电源捕捉野猪。9月3日0时许,叶某途经此地钓鱼时不幸触电身亡。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与剥夺。被告人明知擅自架设电网的非法行为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却实施危险的非法行为,造成2名无辜村民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希望案件能引起有关部门和民众的高度重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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