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调整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
2015-08-27 15:40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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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做好我市离休干部遗属生活保障,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南安市离休干部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凡符合发给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含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无工作的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170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350元;离休干部有工作的遗偶,月退休费低于135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市财政给予补足。(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黄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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