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6月1日起执行
2015-05-25 08:27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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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将从6月1日起执行。22日,南安市档案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共6章45条,分别对国家档案馆的职责和设置、档案的接收征集和保管保护、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国家档案馆建设和条件保障,以及违反该《办法》有关行为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把国家档案馆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应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省、设区的市应依法设置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县(市、区)应设置综合档案馆。
此外,《办法》还规定机关单位移交档案材料进馆时,同步移交电子目录信息,逐步移交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赋予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平台,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的职能等。(记者 苏明明 通讯员 张言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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