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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宏华·国际花园城绿地改停车位出租遭质疑

2015-05-07 11:21 来源:南安商报 0

  最近,市区普莲路宏华·国际花园城小区的业委会和业主闹起了不愉快。

  原来,4月份,业主突然发现,小区东侧的绿地被水泥停车场替代;不久后,业委会贴出一纸公告,要将车位出租。“业委会将绿地改成停车位,怎么没有事先征得业主同意?”看到公告后,不少业主纷纷质疑。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许年团也觉得委屈,他说,小区停车位紧张,改造绿地租给业主,就是为了缓解停车难题。

  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改造前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后

    【业委会】改造绿地是为缓解停车难 收支节余将作为公共资金

  许年团是第一批入住该小区的业主,2014年9月,经小区第二届业委会选举,他被推选为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成员一直以来都没有领取工资或补贴,所收物业费,全部用于小区,所有资金收支情况也张贴公示。”许年团说,为了将小区管理好,上任后,他在日常的巡逻中发现,小区东侧(小溪侧)一些车辆停在通道上,且该处的绿化带时有蛇、鼠出现。根据这些情况,业委会研究将该绿地进行改造,增加停车位(含停放摩托车),缓解停车难,并将车位进行有偿出租,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这个主意是业委会一名成员首先提出来的。”业委会成员叶先生告诉记者,作出这个决定的会议大概是在4月初开的,共有13名业委会成员参加。

  考虑到该决定对小区日后发展有益,参会的成员纷纷赞同。不过,叶先生投了反对票。“如果把车位都租出去了,这不是让其他没有车位的车主没有停车的地方?”

  叶先生虽反对,但两三天后,一张关于小区停车位出租的公告还是出现在了小区公告栏上。

  记者看到,这则公告的大致内容是:业委会对小区东侧(小溪侧)进行停车位改造,小车位约40个,经征求业主意见,多数同意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出租,经业委会研究决定,每个车位租期为20年,租金5.5万元,落款时间为4月10日。

  “改造后,小区的车辆停放更加有序,通道畅通,也符合消防要求。”许年团说,停车位出租后,收支节余将作为公共资金,拟用于对小区道路进行改造以及日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改善。

    【业主】业委会自作主张 变相占有公共资源

  但是,业委会的做法,不少业主并不认同。

  “业委会改造的地方之前是绿地,且根本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侯女士表示,住宅小区内绿地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改造前,业委会张贴了一份公告,拟对内沟河的挡土墙进行加固处理,同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整改。”让侯女士难以接受的是,改造后,业委会又张贴了一份公告,称这块绿地改造成停车位,并对业主出租。“整个过程均是业委会自行决定的,未征求业主意见,还改变了绿地用途。”

  “车位出租期限为20年,这意味着业委会变相占有公共资源。”侯女士气愤地说。

  “业委会也为小区做了一些实事,栽种了花草,修整了草坪,还更换了消防管道等。”小区业主陈女士说,业委会做的一些实事她看在眼里,但这一次,她也不认同业委会的做法,她担忧,以后小区内的车辆会逐年增多,将来业委会是不是也会考虑将游泳池等改造成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题。

  “小区有400多户业主,停车难问题一直存在。”昨日下午,小区业主黄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能多一些停车位对业主来说是件好事,但业委会单方面决定将绿化带改成停车位让人难以接受,而且工程的钱都花哪儿了?业主们统统不知。“业委会既然有心管理小区,就必须按章办事。”

  “严格来说,小区内占用绿地是要到市政局进行审批的。”昨日下午,市市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仍未收到来自宏华·国际花园城业委会的绿地占用申请。

  4日16时许,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小区东侧的绿化带已经变成了水泥地,地面上被整齐地划出了40个停车位。虽然下班高峰期未至,但此时整个停车场已经停着20辆小车以及20多辆电动车、摩托车。

  近日,面对业主的质疑和反对,许年团表示,目前车位出租工作已停止,待征求业主意见后再作决定。

    【律师】绿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可让业主决定经营方式

  业委会有心将小区管理好,该如何按章办事?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

  “小区的公共资源建设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苏志聪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严格上说,绿化用地是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苏志聪告诉记者,《物权法》七十六条中重大事项没有包括改变绿化用地这项,就是因为不允许改变用途。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业委会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小区绿化带恢复原貌;二是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投票这块停车场的经营方式。”苏志聪说。(记者 杨玉蕊 林梅治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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