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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男子更衣室内偷别人钱财 民警凭钞票冠字号破案

2015-05-04 10:51 来源:南安商报 0

  男子买衣服,在更衣室见到一钱包,因一时贪念,偷走1200元,最后,民警凭钞票的冠字号破案。4月30日,男子谢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

  谢某,男,27岁,金淘人。4月30日22时许,他与妻子在金淘某服装店选购衣服。经挑选,谢某看上了一件上衣,准备到更衣室试穿。这时,更衣室恰好有人在,他只好等里面的人出来后再进去。

  进入更衣室,谢某发现里面挂着一条牛仔裤,口袋里放着一个鼓鼓的钱包。谢某一时动了贪念,从钱包内的百元大钞中随手抓了一把,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迅速走出更衣室。

  “怎么没试下衣服啊?”见谢某速度这么快,妻子一脸疑惑。

  “太小了,穿不了。”此时,谢某有点心虚,拉着妻子急匆匆准备出去。这时,刚从更衣室出来的男子李某,突然想起钱包还在更衣室内,赶紧进去查看。一翻钱包,发现钱少了1200元,他立刻叫住谢某。

  “我又没偷你钱,这是我的钱。”被叫住后,谢某称自己没偷李某的钱,因更衣室没监控,没有证据,李某拿谢某没办法,为此双方起了争执。

  “没偷钱,那敢不敢跟我去派出所。”李某说。

  “去就去,谁怕谁!”谢某一脸镇定,跟着李某去了派出所。

  接警后,金淘派出所民警犯难了。没证据,谢某又一口咬定自己没偷钱,这可怎么办?

  民警小林让谢某将身上的钱都拿出来清点,发现确实有12张百元钞票以及一些零钱,但怎么证明这1200元是谢某盗窃的?曾在银行工作过的民警立即想到查询钞票的冠字号,经验证,小林发现谢某这1200元与李某钱包上剩余的部分钱是联号。在证据面前,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 傅梅香 通讯员 陈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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