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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南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红利可正式领取了

2015-01-06 15:10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南安企业从本月起可以正式领取该政策红利。同时,企业应在5月31日前申报备案。

  据介绍,新实施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针对企业的三大类固定资产。

  首先,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只要是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目前,南安市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上述六大行业纳税人有400多户。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达212户。”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举例,若是南安一企业在2014年1月后购入(自建)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该政策后,2014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675万元(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其次,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该负责人解释,若是南安一企业在2014年1月后购入研发设备90万元,享受该政策后,2014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20.25万元(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此外,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负责人表示,若是南安一企业在2014年1月后购入设备5000元,享受该政策后,2014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125元(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向国税机关备案,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该负责人说。(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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