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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2015-01-06 11:56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记者从市委编办获悉,2015年起,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3月31日,事业单位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送对象必须是经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备案)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经办单位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为86388565、86381040。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材料的同时要将年度报告电子档发送到市登记局邮箱:na86388565@163.com,以便整理、汇总,及时在南安市机构编制网上进行统一公示。

  年度报告审查通过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更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记者 唐莉洪 通讯员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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