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经费保障由“养人”转向“养事”
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日前,《南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正式出台。目前,相关实施意见、购买目录也已印发。
“坚持费随事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结合,南安将逐步实现经费保障方式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
解读:例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以前是各单位自己养人干活,后来开始推行道路保洁外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保洁公司,通过专业化保洁提升道路洁净水平,同时也节约了财政资金。
谁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暂行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解读: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即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服务可向社会购买?
按照《暂行规定》,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均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解读:在南安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里,共有12大类22项,涉及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等。
如何监管购买的服务?
《暂行规定》指出,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及其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
解读:承接主体应当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成果总结等材料。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何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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