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行政服务中心出台管理暂行规定 4种情形不得聘为临时工
2014-11-06 10:38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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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台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今后,系由各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科室、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聘用,派驻于行政服务中心并从事窗口服务或其他辅助性事务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日常考核、考评。
规定指出,4种情形不得聘为临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处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岗位期间,有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或违纪记录,被原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退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岗前,临时工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受聘期间享有与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的劳动及请休假权利,请休假期间的待遇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请休假报批准仿参照在编在职人员的请休假报告制度执行。(记者 杨玉蕊 通讯员 陈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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