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高三女生参加校运会跳高比赛右腿韧带意外断裂
假如没那个意外,鹏峰中学高三学生陈雨涵现在应该是坐在教室里和同学一起迎接明年的高考。因为受伤,如今的她,却只能躺在病床上……
昨日,陈雨涵的姑姑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0595-26531010咨询,10月31日其侄女参加校运动会跳高比赛导致韧带断裂,目前正在上海医院治疗,这种事情,究竟谁该负责任?
【意外】参加校运会跳高比赛右腿韧带意外断裂
10月31日14时30分左右,陈雨涵(生于1996年11月)参加学校举行的校运会,当她跳完最后一跳后,整个人倒在沙堆里。
“我们看到陈雨涵跳完第三跳,倒在沙堆里,一直在喊痛。”当时在场的同学说,随后,老师安排学生送她到医务室休息。
“当时右膝盖一阵钻心的痛,我受不了就跟班主任说,同学背我到医务室,医生给我敷了冰、涂了正骨水。”陈雨涵说。
休息一会后,陈雨涵仍觉得很痛。17时许,班主任就带她去市医院拍片,“拍片出来说没伤到骨头”。
“当天下午6点,雨涵班主任给我打电话,说女儿因跳高,韧带受伤在医院拍片,我当时以为拍片没事,就没关系,可女儿晚上一直喊痛。”陈雨涵母亲王女士说。
1日,休息一晚仍感觉不见好的陈雨涵到市医院又做了核磁共振,经检查,右腿韧带断裂需做手术。
“当时,市医院说他们没办法治疗,叫我们到其他地方。我们就选择到上海医院做手术。医生明确跟我们说手术费加上治疗要10多万元,而且术后恢复率最高只有80%。”王女士难过地说。
【质疑】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该负什么责任?
王女士说,校运动会是由学校组织,她觉得学校理应为学生意外事故承担责任,“今天(4日)下午学校答应要给我们1万元”。
对于王女士说法,鹏峰中学政教处陈主任表示,学校已将此事汇报给市教育局,会按制度处理,该负的责任也不会推脱,不可能让学生没办法治疗,不会放弃学生。
“运动会的保护措施我们事先都做好了,老师也都在现场,也安排医务人员。”陈主任说,因害怕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出事,现在学校体育课都不敢安排单双杠活动。
“我们老师已先垫付1万元要给陈雨涵,家长只要来学校办理了手续就可以,同时我们也会发动学生老师为陈雨涵募捐,希望她早日康复。”陈主任说,市教育局也为在校生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险,出事后,学校马上把事情报给保险公司,等治疗好后,就能理赔。
但他表示,学校正常开展活动,学生正常活动,不因外来因素意外受伤,这种责任到底该谁负,学校该负什么责任?
【律师】若教育管理存过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陈雨涵受伤的责任该怎么划分?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表示,根据学生的年龄来界定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中,教育、管理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学校是否担责要判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或通过客观化的判断标准,如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等进行判断。若以上这些都没过错,则学校不需担责。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杨主任表示,学校举办校运动会,在赛前要检查器材和场地,同时运动员在比赛时,班主任、老师一定要在场;医护人员也要在场,若是医护室离运动场近,也可在医护室等待。
苏律师建议,家长可先跟学校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考虑到市法院起诉。若有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可联系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见习记者 何雪莲 记者 宋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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