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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霞美杏埔村邻里间因路边一堵墙闹得不可开交

2014-10-29 10:55 来源:南安商报 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处,本应是和睦互助。近日,霞美杏埔村的吕顺情和邻居却因为门前一堵墙的去留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吕顺情在路边建了一堵围墙(右),围墙旁边是排水沟。

  吕顺情在路边建了一堵围墙(右),围墙旁边是排水沟。

村民邻居砌墙挡积水入屋影响出入要求拆除

  24日下午,记者来到霞美镇杏埔村过塘自然村,只见过塘村村道一个三岔路口附近,有一条宽不到1.6米、长约20米的过道,一道高约1.5米的矮墙紧挨着村道。

  矮墙后面就是吕顺情的家,四五年前,因为旧宅地势较低,每逢雨天,路面雨水便会往家中流淌,房屋积水严重。于是,吕顺情便在紧挨着过道的地方,砌上一堵墙。

  “矮墙砌上之后,给我们造成了不少麻烦。”吕顺情的邻居吕某说,这条过道是村里20多户村民回家的必经之路,矮墙砌上后,除了小面包车,其他小车难以通过。“10多户村民买了小轿车后,只能把车停在村道,或多绕1公里路才能到家。”

  据村民吕大妈介绍,矮墙让吕顺情家中积水问题得以缓解,但同时也把排水口挡住,雨量大一点的话,经常导致路面积水。

  记者在现场查看发现,在矮墙尽头的墙角处,有一个直径约3厘米的排水口。但据村民介绍,这个排水口直径太小,雨水一般流不下去。

  “考虑到他家的难处,砌墙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加以制止。”吕某说,一个多月前,眼看吕顺情家旧房翻建,新房地基比路面高,他和附近村民便与其协商将矮墙拆掉。

  现场几名村民认为,矮墙占用的是公共土地,如今吕顺情翻建的新房不存在房屋被淹的问题,理应拆掉矮墙,还地于民。村民们愿意支付拆墙的费用。

事主矮墙土地属于自家等新房建好再协商

  “房子都还没建好,怎么能把墙拆了?”说起邻居们的要求,吕顺情显得很郁闷。

  吕顺情说,村民们的说法并不准确,矮墙所占位置本来就是他家的土地,不存在“归还”的说法。

  “你看,我们原来房子下雨时被淹成这样。”吕顺情拿出近年来房屋被淹的照片说,今年他们特意向霞美镇政府申请房屋翻建,获得同意。

  记者在吕顺情家看到,新房子已完成了一层楼的建设,但当天没有工人在施工。“村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部门要求在处理期间,新房应暂停施工。”吕顺情家人告诉记者,邻里并未与他们商量,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也很无奈。

  “等我们房子建好了,到时再来商量矮墙如何处理。”最终,吕顺情答应待房子建好后,再与村民协商。

律师需判断矮墙土地归属

  杏埔村村主任洪定瑜告诉记者:“矮墙所在地属于吕顺情所有。”

  但霞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双方都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矮墙占用的土地归谁所有,现在无法界定”。

  目前双方最大分歧主要在于赔偿资金,“吕顺情提出3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而村民只答应给3万元”。

  遇到此类纠纷的话,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对于矮墙的问题,苏志聪认为,应该判断矮墙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如果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那么村民就有权组织将墙拆掉;如果吕顺情是土地的使用权人,那矮墙的去留问题可以在相关部门或中间人的调解下,共同协商解决。(记者 林梅治 庄晓丽 朱晨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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