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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两男子帮假烟窝点守路望风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4-09-02 15:30 来源:南安商报 0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加大对制售假烟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制假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转移制假窝点。从南安市查处的一些制假窝点看,与其他县市毗邻交界的山林、果园、养殖场成为制假窝点转移的首选目标,而当地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受到制假分子利诱,为制假提供居所等便利条件,坠入犯罪深渊,须引起警醒。

  【案例】两男子帮老板守路望风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3年12月4日,水头镇劳光村溪埔山村干部、群众在排查山火时发现一生产假烟窝点,该窝点搭建在村民褚某海、褚某城2人自行围建的养鸡场内,卷烟机安置在一辆货车上,窝点内堆放着一些散支卷烟及制假原料。

  随后,市烟草专卖局、打假办、公安局治安大队、水头镇派出所等部门,在该窝点查获YJ14-22卷接机组一台套、烟丝45袋、滤嘴棒40件、盘纸50盘、水松纸30盘、散支卷烟“云烟(软珍品)”“玉溪(软)”70箱,案值约135万元。

  据了解,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林某冷、蔡某泉帮助漳州李姓男子,以养猪为由向褚某海、褚某城承租水头镇劳光村溪埔山养鸡场外一处山地,用于生产假烟,林某冷从中赚取2000元介绍费、蔡某泉赚取2500元介绍费。林某冷、蔡某泉同时雇佣褚某海、褚某城、蔡某红等人对荒山地进行割草、平整。后由漳州李姓男子组织多人搭建工棚用于生产假烟,林某冷、蔡某泉以每月4000元受雇负责守路望风,阻止他人进入窝点。

  2014年1月6日,蔡某泉主动到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林某冷随后在厦门翔安区内厝镇的家中被厦门公安民警抓获。

  据林某冷供述,该漳州李姓男子曾在他承包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莲塘村下塘山生产假烟,后因被人发现,遂将该窝点转移至水头镇。2014年5月22日,南安市检察院指控林某冷、蔡某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南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冷、蔡某泉帮他人租地用于生产假烟,并帮助守路望风,阻止他人进入窝点,可以认定林某冷、蔡某泉伙同他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914037.95元(不包括机械设备44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2014年8月4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林某冷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蔡某泉3年9个月,罚金4万元。

  【释法】明知他人造假仍帮忙参与 应与制假者共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第二条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3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 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本案中,林某冷、蔡某泉明知他人生产假烟,仍帮忙租地、平整山地、守路,应与生产假烟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烟草打假举报联系电话:12313、13960323795。

  公众微信号:南安烟草(Nan-an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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