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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南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起付及比例将调整

2014-08-29 15:52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9月1日起,南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起付线标准及住院补偿比例将作出调整。其中,乡镇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均有提高,乡镇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有所减小。

  据悉,此前,泉州市新农合办对南安新农合基金进行监测分析后,要求作出调整。南安市政府借鉴周边县市的调整情况并充分研究,才通过了该调整方案。

  南安住院补偿起付线标准调整如下:乡镇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100元调整为300元;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600元;市外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住院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调整如下:乡镇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住院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由90%调整为85%;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由80%调整为70%;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50%。

  以上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即参合人员出院日期在8月31日以后者按新标准执行。南安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确保我市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调整后,也有利于大病住院者首先得到保障。“周边如德化、安溪等县市早已作出调整,部分县市的调整幅度比我市要大很多。”(记者 邹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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