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出台房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21日,南安市市长王春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第10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并原则通过《南安市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据悉,《暂行规定》所指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包含但不限于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抵(质)押的所有财产或权利,上述财产或权利均可作为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顺位抵(质)押的抵(质)押物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出质手续。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方面,《暂行规定》明确,一是抵(质)押人可再次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抵(质)押权人利用房地产等财产的剩余价值向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并办理顺位抵(质)押登记。二是允许金融机构向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是允许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抵押登记。由于银行业资金放贷有限,为拓宽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渠道,让地下钱庄浮出水面,加强监督监管,参照厦门和福州市的做法,允许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以房地产等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但要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
会议指出,研究制定该《暂行规定》,旨在有效防范和化解抵(质)押融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制度,为企业和个人等提供更好的融资平台。待《暂行规定》正式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对企业、个人等要主动靠前服务,缩短时限,简化流程,提供便利;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个人了解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促进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当天,会议还研究通过了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委托的有关事宜等议题。
市政府领导蔡龙群、李清安、张瑞平、薛建明、张小红、黄辉灿、陈相成、陈约翰、吴世木、陈巧英、陈江虹、林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建辉、市政协副主席谢连树应邀列席会议。(记者 卓晓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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