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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2014-08-13 09:01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南安市近期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范围、设立、调整、撤销、申报、分配、拨付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这是南安首次制定该项管理规定。

  “出台《规定》,是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行政。”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次明确专项资金范围

  今年南安首次明确了专项资金范围。《规定》中所指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市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该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管理将遵循科学设立、职责明晰、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监察机关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避免产生各部门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设专项资金需审核报批

  《规定》提出,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已设立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或基本一致的专项资金。

  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设立依据、实施规划和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评审、论证。必要时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或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

  “设立专项资金,需由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或者由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该负责人介绍,设立专项资金要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为1至3年。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满前一年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重新申请设立。

  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将实施全过程绩效

  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该负责人介绍,财政部门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应在申请设立、年度预算或预算执行过程申请预算调整时,上报绩效目标申请表,作为财政部门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考证的依据。

  财政部门每年将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考评抽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达不到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提出调整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黄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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