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汇错对象 对方帐户被法院冻结钱取不回
江苏南通一公司的会计小姜,误将一笔6万余元的款项错汇到之前合作单位的账户,想申请退款,却发现该账户在今年4月已被南安市法院冻结,错汇的钱无法取出。
昨日,小姜从南通来到南安市法院,咨询法官如何取回这6万余元。
款项汇出后还遭催款原是错汇到之前的合作单位
小姜是江苏南通侨鸿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侨鸿国际购物中心(以下简称侨鸿购物中心)的会计员。
今年4月,在侨鸿购物中心经营“迪安帝尼”品牌的常熟市亿璐鞋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璐公司),要求其结算一笔销售额6万余元的款项。
侨鸿购物中心结算后,小姜就将钱汇到对方账户上。
可一个礼拜过后,亿璐公司因没收到款项,多次向侨鸿购物中心催要钱款。
小姜觉得事有蹊跷,查了一下汇款账号,发现这钱原来是错汇到福建省迪安帝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帝尼公司)。她赶紧联系银行请求退款,却发现迪安帝尼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账户已在4月被南安市法院查封,导致错汇的钱无法取出。
信息未更改致款项错汇6万余元无法取出
那么,这钱怎么会错汇到迪安帝尼公司?原来,迪安帝尼公司曾在侨鸿购物中心5楼经营“迪安帝尼”品牌,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26日至2014年8月25日。
但在2013年12月,因销售业绩差,迪安帝尼要求提前终止合作,并申请将其在侨鸿购物中心所有的商品库存、经营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给亿璐公司。
考虑到实际销售情况,侨鸿购物中心同意并结算迪安帝尼公司在购物中心专柜销售期间产生的销售金额,从中扣除应收的费用后,返还迪安帝尼公司共计7万余元。同时,侨鸿购物中心也跟亿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8月25日。
但由于小姜同事的疏忽,没及时在电脑系统中,将“迪安帝尼”品牌供应商信息更改成亿璐公司,导致小姜将亿璐公司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期间的销售额6万余元,错汇到迪安帝尼公司的账户。
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迪安帝尼公司
6月初,侨鸿购物中心写了份申请函,并将事件经过、资料及证据送至南安市法院,希望能拿回款项。
昨日,小姜又从江苏南通赶到南安,向市法院法官咨询如何拿回款项。
法官经了解后,以口头告知形式,通知侨鸿购物中心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对迪安帝尼公司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再作处理。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所律师苏志聪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没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根据侨鸿购物中心出具的申请函载明,侨鸿购物中心与迪安帝尼公司的合同已提前终止,销售款已支付完毕,并且三方协议将迪安帝尼公司的商品库存、债权债务等转给亿璐公司。因此,迪安帝尼公司与侨鸿购物中心如果没其他经济往来、债务纠纷的话,迪安帝尼公司取得本案汇款就没法律依据,应予以返还给侨鸿购物中心。”苏志聪说,侨鸿购物中心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到法院起诉迪安帝尼公司。(记者 王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