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房改造需编制相应规划未完成的不予审批
近日,针对市民在石结构房屋改造方面的疑问,本报记者再次邀请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为大家答疑解惑。
溪美街道陈先生:此次石头房改造有什么规划方面的要求?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石头房建设中,我们要求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抓紧制订《年度石结构改造计划》,按计划抓紧制订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和其他前期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其中,实施石结构房屋改造的区域应当编制村庄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成村庄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集中建设的成片住宅小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相关标准执行。市区、城镇、市级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规划区内应规划建设多层或高层单元式住宅,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建设村民自住小区,提倡以多层住宅为主,有条件的村庄鼓励建设高层住宅。
此外,就地翻建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建筑退让等要求,如周边有公路或道路通行的,应按照公路相关规定或村庄道路规划要求进行退让。
柳城街道黄女士:石头房在改造建设中有什么要求?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石头房在改造建设中有明确的要求规定。其中,就地翻建批准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户,周边有可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增加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户。
市区、镇区、市级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规划区内就地翻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前的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原则上控制在10米以下(含10米),建筑屋面可以设置风楼,高度控制在2.2米以下;各类规划区外就地翻建的建筑层数和规模,根据村民居住需求进行适当控制。
建设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每单元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下,且应充分考虑危房困难户的经济能力,配套适量小套型单元住宅。建筑单体设计应满足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满足日照、通风、采光、消防等要求。房屋造型应简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
此外,要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建筑需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并按照要求办理土地、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市民如果对石结构房屋改造有何不解,欢迎拨打热线0595-26531010反映。本报将一一登记、汇总,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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