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南安两重病员工各获万余元补助
2014-04-09 11:19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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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员工林某和南安市嘉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吴某遭遇重特大疾病,所花医疗费用分别高达7万元和9万元,市总工会了解情况后,于3月31日分别为他们送去13088元和16818元的职工医疗补助金。
据悉,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近一期(第八期)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目前,我市已有232个单位22904名职工参加。参加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在泉州市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企业职工互助金为每人每年36元。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
住院医疗费补助由住院医疗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住院医疗补助计算方式如下: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无法明确全自费项目的统一按职工住院自付部分的16%计算)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总费用按政策扣除全自费(统一按医疗总费用的16%计算)后,按45%计算补助金。住院津贴以每人每日30元计,最高不超过30天。每期每人的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4万元,并不得高于自付部分。(记者 邹思敏 通讯员 陈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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