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今日起禁售禁放“孔明灯” 违反者依法查处
2014-02-10 11:56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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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南安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这是记者从南安市8日召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空飘气球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市领导蔡龙群、薛建明、黄景阳、吴世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我市建筑物密集、山林覆盖面广,部分区域属于航空净空区,燃放“孔明灯”易引发火灾,给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居民住宅、高速铁路、机场净空以及森林防火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会议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以明火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灯笼内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浮的灯笼(简称“孔明灯”)。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宣传,及时发现和制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若发现有人销售或燃放“孔明灯”,可拨打电话8639900(市公安局)、86383511(工商局)、86359868(行政执法局)、86353035(安监局)进行举报。(实习生 洪雅娟 记者 唐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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