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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女子当服务员盗窃收银台顾客财物 被判8个月

2013-12-18 08:4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8日讯 近日,南安女子叶某霞因犯盗窃罪,一审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1月至12月间,鲤城区东街、南俊路一带的果饮店,接连发生失窃案。警方调查发现,一名叫叶某霞的女子,曾多次出现在上述店内,还曾应聘做服务员。今年9月,叶某霞落网。她交代,自己曾趁人不备,盗窃店内收银台钱款,以及顾客手提包内现金、银行卡等物,累计作案金额逾5000元。(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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