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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安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玩忽职守被查自供受贿9.1万

2013-03-27 08:0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27日讯 无证开采导致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后,南安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张某化,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查处后,又供述在任职期间曾受贿9.1万元。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张某化一审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近日,张某化已提起上诉。

事件

无证采矿出事故

国土所长被查处

  去年5月9日,南安石井镇岑兜村蔡仔山的矿山突发事故,一作业工人当场死亡。经调查发现,该矿山的采矿许可,早在2009年1月就过期,直至案发已非法采矿3年。后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该矿山无证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人民币25万余元。经协调后,矿主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0万元。

  随后,时任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的张某化,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查。张某化被查处时称,因该镇无证开采点太多,加上他工作疏忽、过错,没能及时将无证开采点造册,上报给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因此没有彻底打击、取缔该无证采矿点。

  相关部门认为,张某化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巡查过程中对非法采矿现象打击、制止不力,涉嫌玩忽职守。

自曝

任职期间受贿9.1万

多为征地企业牟利

  在接受调查中,张某化主动交代了任职期间曾收受贿赂9.1万元。

  南安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张某化在担任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水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土地征迁、用地审批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黄某福等人贿赂人民币9.1万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其中,第一个向其行贿的,是南安市某瓷砖厂董事长蔡某。2003年,该厂扩建厂房需征用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的土地,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委派张某化等人负责征地,西锦村干部吕某秦、吕某协助征地。当年,在完成征地工作后的一天,该瓷砖厂董事长蔡某,拿给吕某秦5万元,要其将该款分给5名镇村干部。当晚,张某化等5人受邀,到水头一酒店吃饭,各分得1万元。

一审

受贿情节系自首

数罪并罚可从轻

  南安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无证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张某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让他人贿赂9.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庭审中,其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化没有上报无证矿山,与发生事故不存在因果联系,因此请求轻判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一审还认为,张某化在接受侦查机关对其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对张的受贿罪部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案发后,张某化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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