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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南安追尾自首获死者家属谅解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3-01-22 11:2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22日讯 本月18日下午,南安市检察院公开宣布了对一起交通事故的不起诉决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外籍男子RAMINKHAZAELI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悉,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是泉州首例由基层院办理的外国人相对不起诉案件。

  据了解,RAMINKHAZAELI是一家公司驻中国水头石材精品中心办事点的总经理,每个月都要来中国一次。去年7月28日晚6点17分,他驾驶着一辆小型货车和同事郑先生,沿沈海高速公路由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行驶到沈海高速(上行)2267KM+400M处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同事郑先生不治身亡,受伤的RAMINKHAZAELI一直留在现场抢救伤员并等候处理。之后,他均到案并配合调查,同时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今年1月10日,RAMINKHAZAELI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南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由于RAMINKHAZAELI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南安检察院研究决定,对RAMINKHAZAELI作不起诉,并在1月18日下午公开宣布对此决定。

  记者从检察院获悉,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在泉州范围内,由基层院办理的首例外国人相对不起诉案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吴慧敏 吴联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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