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8号)

今日南安   2020-02-01 18:02

  1月31日,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发布。全文内容如下: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通告要求,现就强化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双向如实申报。所有进入我市的流动人口要主动向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包括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流出地、时间点、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或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智慧房屋”平台自主申报;收住流动人口的房东、业主、学校、企业务必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居住在学校的,由学校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二、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顶格处理。同时随时接受社会举报并视情奖励(举报电话:0595-86396799、110)。

  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干部、社区民警要组建网格管理小组,以村(居)为单位,深入城乡流动人口聚集区、在建工地工棚、企业员工宿舍、出租房屋、公寓式租房、民宿、流动摊点等部位,对所有外来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工作,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无死角全覆盖。要认真登记好流动人口的信息情况,发现流动人口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组织发动敦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业主和用工单位主动登记。要大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泉公综〔2019〕412号),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五、即日起将流动人口摸排、访查、登记工作纳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巡回检查内容之一。流动人口摸排登记采用湖北、武汉返乡人员或省外人员返工、返校登记方式。市防控指挥部采取定时检查、随机抽查、全程督查的办法,进行巡回督导。凡未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核查视情问责追责;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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