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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男子醉驾 昨被判拘役两月

2011-07-12 01:3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消息来源:南安法院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南安法院开庭受理叶某酒后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他拘役两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15日,叶某酒后驾车在省道307线南安段,逆向行驶,并撞到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随后,叶某被检测出血液中酒精浓度162.74mg/100ml(属醉酒驾驶)。南安交警认定其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他成为南安首起因醉驾而入刑者。(本网记者  史国亮 黄谨 实习生 杨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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