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纪委:通报3起村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南安市纪委监察局   2017-11-20 16:02

  日前,南安市纪委通报3起村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罗东镇蔡厝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建国、原村委会主任黄榕来等人违规使用农业补助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5月间,蔡厝村委会套取上级农业补助专项资金人民币36126元,分别用于修缮祖厝和私分给部分村“两委”成员。市纪委给予黄建国、黄榕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报账员黄铅治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套取的农业补助资金上缴国库。

  2.康美镇赤岭村原党支部书记苏栋梁挪用财政资金、原村委会主任苏自明侵吞财政资金等问题。2012年初,赤岭村委会向上级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509533.2元,2012年6月起,该奖补资金先后被苏栋梁挪用人民币250000元、苏自明侵吞人民币15950元,余款作为村财收入。市纪委给予苏栋梁、苏自明开除党籍处分,没收苏自明违纪所得及财政奖补资金余款;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苏栋梁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3.洪梅镇六都村委会虚造材料套取上级专项资金等问题。2016年2月间,六都村委会虚造装修工程材料套取上级补助款人民币102040元,并于春节期间私分给村“两委”成员。市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黄书川、村委会主任黄种标、出纳姚秀端等9人进行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发生在农村和群众身边,违纪人员是村干部,尤其是村主干和财务人员等“关键人物”相互勾连,甚至是“抱团腐败”,反映出了全市农村“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一定要高度警醒、引以为戒,尤其要重点关注当前存在的虚报套取、巧立名目、借机敛财、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腐败现象。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将查处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住、抓出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发挥好职能作用,狠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同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发生重大违纪案件、顶风违纪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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