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霞美丽景新城业主质疑物业费涨价依据 1元/㎡变1.2元/㎡

南安商报   2016-06-21 14:52

      “为什么合同上签订的物业费是1元,如今物业要收取1.2元?”昨日,霞美镇丽景新城业主苏先生拨打本报热线0595-26531010反映,小区的房子已基本交房,但物业费由最初承诺的1元/平方米,涨至1.2元/平方米,如果不交钱,业主就领不到新房钥匙。对此,很多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涨价是否有依据。

  合同上标明物业费为1元/㎡,但收据上业主缴纳了1.2元/㎡。


­  业主:交房被告知涨物业费

­  霞美镇丽景新城位于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开发商为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分4期建造,共有1000余套房子,目前交房入住有700多套。

­  苏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4年买了第2期的房子,当初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是1元/平方米。2015年5月,苏先生去交房时,物业却单方涨价。

­  “物业说要1.2元/平方米,当时我们就不同意。”苏先生说,几个要交房的业主跟物业理论,并向市物价局反映,“当时物业就给我按照1元/平方米收费,今年3月我去退装修抵押金,物业又说要按照1.2元/平方米收费,并且直接从装修抵押金中把钱扣走了”。

­  昨日下午,在苏先生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交房通知书上,记者看到,物业服务合同写明,物业管理费是1元/平方米,但苏先生3月份缴纳的物业费收据显示是1.2元/平方米。

­  “我买的房子,物业费也是1.2元/平方米。”小区业主卢先生说,他买的是第三期的房子,今年1月交房,那时他才知道物业费涨了,为了尽快交房,他只好签字。

­  “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交房。”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很多业主对物业费涨价都有意见。

­  采访中,很多业主表示,“涨价了,服务还是老样子,物业是不是应该公示为业主提供了哪些值得涨价的服务?”

­  物业:物价上涨进行相应调整

­  “5年前,我们跟开发商之前签订的合同确实是1元/平方米,但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很快,物业等级收费标准也上涨了,2014年开始我们就相应地进行了调整。”丽景新城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业主交房时,物业跟业主重新签订了业主公约,其中关于物业费的标准更改为1.2元/平方米。

­  张先生介绍,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将物业划分为5个等级,三级的收费是1.05元到1.55元,“小区是按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收取”。

­  在泉州市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景新城物业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何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业主在交房时签订的业主公约。记者翻看业主公约,里面是由业主公约、交房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多份文件组成。其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关于物业费的价格是1.2元/平方米。

­  记者发现,已经有不少业主签订了公约。但苏先生表示,自己交房时并没有拿到业主公约。

­  “交房的时候有贴涨价公示,业主来交房,我们也把物业费涨价的情况告知。”张先生表示。

­  对于张先生所说的公示,记者采访的业主均表示没看到。

­  对于业主不交钱,业主拿不到钥匙的说法,丽景新城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表示,物业不会这么做,对不满意1.2元物业费的业主,物业都会给予协商解决。

­  律师:涨价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  “丽景新城的物业曾把涨价情况反映上来,表示已经公示物业价格由1元更改为1.2元。”南安市住建局房管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据小区物业公司当时介绍,小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较差,想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物业公司因此提出涨价申请。

­  “物业费可以涨,但必须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双方达成协议才可。”工作人员说,业主如果对物业费有异议,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定出新价,在业主大会上通过。

­  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区前期并没有成立业委会,建议小区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可自行选择物业公司。

­  对此,记者咨询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他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要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即“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

­  “如物业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苏志聪表示,物业也无权不给业主交房。(记者 何雪莲 陈晓萍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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