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六旬老妪帮人“烧金”引山火被判刑
好心帮别人烧金纸,却不慎引发山火,烧了上百亩林地。20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年过六旬的老妪蔡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蔡某,家住官桥,今年60岁。
去年12月22日冬至,当地农村有“祭公妈”的习俗。当天上午,蔡某早早将准备好的“五味”放进竹篮,带着金纸独自到岩前山“祭公妈”。
上山路上,蔡某遇到了邻居陈某燕,两人打了招呼。陈某燕称,她已经折好了金纸,放在“土地公宫”了,但是打火机打不着火,便找蔡某借打火机。“我待会帮你点着。”热心的蔡某表示。说完两人各自走了。之后,蔡某走到自家的“公妈宫”,开始祭祀。
点完金纸后,蔡某突然想起要帮陈某燕的事情,遂往陈某燕说的土地公宫走去,找到折好的金纸,帮忙点燃。因为周围没人,土地公宫附近放有“皇金”(存放过世人尸骨的陶罐),蔡某一时害怕,没等金纸燃尽,便匆匆离开,收拾东西回家。
10时许,护林员郑某接到村民电话,称岩前山上着火了,他赶到山上发现,着火面积约十几平方米,着火处就在土地公宫外。顾不得多想,郑某赶紧折下树枝,想尽快把火扑灭,但风太大,只能打电话叫人。
此时,正在田里挖番薯的蔡某接到老伴周某的电话,称山上着火了。蔡某紧张起来,知道很可能是自己没等金纸烧完就离开,引发山火了。
16时许,蔡某回到家中,火已经被扑灭。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半夜山火又复燃,直到第二天才被完全扑灭,过火面积进一步扩大了。
蔡某越发不安,将自己引起火灾的事告诉丈夫。12月24日,蔡某在丈夫的陪伴下,找到郑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共117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5.4万余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今正值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是火灾的高发期,市民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意用火、防火。(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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