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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至3日晚 晋江接到火警57起

2012-04-04 18:56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2日至3日晚8时,晋江共接到57起火警,其中有多起草地火灾。今天是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祭祀祖先的日子,在森林火险等级高的情况下,市民更应自觉文明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纸钱,杜绝山火发生。

  据介绍,自3月中下旬以来,晋江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空气湿度较低,天气干燥,属于火险高危险期,尤其是祭祖扫墓活动相对集中的4月3日和4日两天,天气将持续干燥,并伴随有东北风,一有火险发生,就容易造成火势蔓延和扩散,清明节期间火险等级高。

  为确保清明节不发生火灾,市民应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果园烧杂、野外烧饭等;祭祖扫墓时不焚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改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陋习,倡导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进入林区不带火种、禁止吸烟。

  晋江市森林防火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倘若不慎引发火灾或发现火情,切勿慌张,要立即报告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防火办,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856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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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清明火灾事故多发

  记者简单搜索了一下近几年清明期间本报有关山火的报道。2009年,晋江共接到160余起有关荒地、草地以及山林起火的报警;2010年,晋江“零山火”;2011年,晋江共接到火警199起,创下历年来的“纪录”。

警钟:扫墓大意失火被处罚

  2011年柯某与儿子、儿媳一同到罗山社店金青山扫墓祭祖。柯某在墓碑前摆放了两对蜡烛和糕点,随后掏出打火机将蜡烛点燃。谁知蜡烛烧着了山上的杂草,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柯某与儿子赶紧拿起树枝扑火,儿媳妇则迅速跑向山下告诉护林员,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幸亏报警及时,到当天15时许,消防员终于将火扑灭。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8亩。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柯某被依法处以罚款。

  据了解,对于森林火灾,如果是故意放火,不管过火面积多少,都要立案;如果是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达到30亩,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宋海林 通讯员沈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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