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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眼镜店无证私自销售隐形眼镜被处罚

2015-01-31 09:3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31日讯 日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晋江池店镇区有一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食药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眼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实,该眼镜店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却擅自经营隐形眼镜。昨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眼镜店为何不能随意经营隐形眼镜?执法人员说,普通眼镜店仅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即可经营,但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均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范畴,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该类产品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购买中,如发现有这种现象,可拨打“12331”热线进行举报。(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柯荣锻 曾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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