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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江城里打工10年保险赔偿按农村还是城镇?

2015-01-16 10:01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郑某骑摩托车载着女儿和一辆农用车相撞,经鉴定,郑某十级伤残,女儿右肱骨骨折。郑某在晋江罗山街道打工居住10多年,为了获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赔偿标准,郑某向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过晋江、泉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近日,父女俩如愿获得了9万多元的赔偿。

  父女俩遇车祸 对方负主要责任

  郑某今年44岁,惠安县净峰镇净南村人,建筑工人,租住在罗山街道缺塘社区。2013年1月15日,郑某骑摩托车载女儿出门办事,经过磁灶印刷基地一路口附近时,一辆农用车从绿化带缺口突然拐出,郑某躲闪不及,撞上了农用车。

  郑某和女儿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晋江中医院。经检查,郑某左肩锁骨脱位、左侧4根肋骨骨折,女儿郑某葶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之后,郑某在医院住了11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交管部门界定,农用车车主晋江人陈某合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郑某葶不负责任。

  赔偿标准按农村还是城镇?

  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出院后,郑某找到陈某合提出赔偿。所幸,陈某合的农用车购买了交强险,出事时仍在保险期内。然而,陈某合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在赔偿标准上出现了重大分歧。

  保险按照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郑某不答应,“我在罗山住了10多年,孩子也在这上了小学、中学,怎么能按农村户口标准赔偿?这样算下来,少了三四万块!”郑某说,他虽然户籍在农村,但一直在晋江做建筑工人,还办理了居住证,根据现实情况,理应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理赔。

  随后,郑某将车主陈某合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11月,该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提供了房屋租赁凭证、暂住证明、在学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据。但法院认为,郑某提供的租赁协议没有租房的具体地址,房东也未到庭作证,无法证实郑某在罗山街道居住一年以上。此外,暂住证记载暂住时间为2004年之前,2004年至居住证签发日期2012年7月5日的时间间隔较长,法院对上述证据效力不予认定。一审判决后,郑某获赔52737.48元,其中残疾赔偿金一项为19934.4元,郑某葶获赔5757.67元。

  居委会开证明 房东出庭作证

  最终按城镇居民获赔

  郑某不服判决,将陈某合及保险公司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郑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社区居民蔡某自2005年将房屋租给郑某至今,郑某葶在罗山街道就读小学、中学,蔡某在本社区从事建筑业;同时,房东蔡某出庭作证。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证据效力予以确认,认定父女俩在车祸发生前,已在罗山缺塘居住满一年,两人虽是农村居民,但长期生活居住在城镇,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计算。经过重新计算,郑某(女儿未上诉)最终获赔92660元,比一审判决多出39922.52元。保险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3年至今,郑某先后经历两次起诉,最终如愿获得和城镇户口一样的赔偿标准。

  “在车祸理赔过程中,仅残疾赔偿一项,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是农村户口的3倍左右。庭审中,主要的争议是郑某到底该算作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所幸,郑某提供了居委会证明、申请房东出庭作证等,维护了合法权益。”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在外打工居住,务必及时办理居住证、与房东签订事项明确的租赁合同、保留相关在当地租住生活的证明等。“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尽快获得免费、专业的法律支持。”李少林律师说。(记者 林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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