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男子两次向亲戚借款30万只肯还一次的钱
先后两次分别借给亲戚30万元(共60万元),没想到,借钱人在还清了一笔30万元后,坚称自己只借了一次钱,而且一借一还,早就“一笔勾销”。近日,何女士为了要回剩下的30万元,把借钱的亲戚告上法庭。所幸,两次汇款均系银行操作,何女士提供相关凭证,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何女士这才避免了一场“哑巴亏”。
何女士家住晋江西园街道,2012年4月2日,亲戚林某向她借30万元用于周转;2013年3月19日,何女士说,她再次借给林某30万元,两次借款,双方都是口头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2014年3月4日,林某通过银行还了一笔30万元给何女士,而此后,林某坚称,自己已经和何女士“两清”了。
“我让女儿汇了30万给她(何女士),有汇款凭证,已经不欠她钱了。”林某说,这笔钱就是用来偿还2012年4月的欠款,而且,她和何女士当时没有谈利息的事,至于此后何女士借出的30万元,林某认为和她无关。何女士得知后,一怒之下将林某告上法庭。
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起因多次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庭审现场,法院对何女士提供的借条及两张银行汇款凭证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定,结合其他证人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林某仍拖欠何女士30万元借款,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但对何女士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的说法,法院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目前,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林某提出上诉。
“该案中,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究竟借了几次钱,以及月利率、还款数额的认定等,何女士通过银行汇款,保存了相关证据。”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表示,市民朋友在涉及多次借款时,应尤其注重对证据的保留,可将借条复印存底,再次借出款项后,重新签写字据,尽量通过银行汇款保留记录。此外,若涉及利息计算,应书面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林雅萍)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