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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青阳国贸中心大厦两个月物业缴款通知单为何一模一样?

2015-01-13 11:56 来源:晋江新闻网 1

  半个月前刚交过物业费,又收到了物业送来的交款通知单,不仅日期相同,连应交金额都一模一样。近日,家住晋江青阳国贸中心大厦的庄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2003110反映此事。“怎么可以重复收费呢?”在感到困惑的同时,他还对物业收费项目提出了诸多质疑。

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

  在庄先生家中,记者看到了两份交款通知单,只见右上角的日期均是2014年12月8日,再仔细一看,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公摊电费和垃圾费等应交金额全部一样。而备注中提醒的缴费时间,一份为2014年12月15日,一份为2015年1月15日。

  “我去找过物业,他们说右上角的日期写错了,应该是2015年1月8日。”庄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说这不是重复收费,半个月前交的那次是上个月的物业费,这次通知他交的是1月份的物业费。然而,庄先生还是想不通,既然是两份不同的通知单,怎么会那么巧,几项费用金额都一模一样?

  由于此前把该套房出租给别人,最近几个月才开始自己住,庄先生对物业费、公共维修金、公摊电费等费用的收取并不了解,觉得疑点颇多:物业管理服务跟不上,动不动就停水,为什么每平方米收1.3元物业费?为什么每个月要收公共维修金?公摊电费又是如何计算的,为何每个月都一样?

  诸多疑问,再加上此次交款通知单上出现的错误,让庄先生怀疑:物业如此收费,到底合不合理?

物业释疑:每笔费用都有出处

  对于庄先生提出的质疑,国贸中心大厦物业管理处的吴主任一一作了解释。

  “我们没有重复收费,确实是工作人员疏忽,把日期写错了。”吴主任表示,他已经向庄先生说明了这个情况。

  他介绍,他所在的物业公司——泉州市联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于去年6月接手国贸中心大厦,每平方米1.3元的物业费是根据泉州市物价局印发的《泉州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制定的,同时也延续了前物业的收费标准。

  而国贸中心大厦作为旧楼盘,由于业主在交房时并没有缴交公共维修金,因此,按照晋江公维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物业可以以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公共维修金,用于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那么,公摊电费又是如何收取的呢?吴主任介绍,该大厦共18层,其中1至8层为商业写字楼,9至18层为公寓楼,因此,每户的公摊电费是把9至18层的公共照明电费、二次供水电费及住宅用户所使用的1—2号电梯电费等三项费用加起来,除以所有公寓的总建筑面积,得出一个基数后,再乘以业主的住宅面积。

  记者发现,庄先生家最近这两个月的公摊电费都是由0.52元乘以建筑面积172.88平方米,共90元。“我们都有公摊费用明细记录。”吴主任分别找出2014年12月及本月的电费公摊明细电子档,上面显示着每一笔费用及计算过程。“由于公共用电比较稳定,所以得出的基数也很稳定,一般都在0.55元上下浮动,这两个月刚好一样也是正常的,并不是乱收费。”吴主任说。

  至于经常停水,吴主任略显无奈。据他介绍,国贸中心大厦作为已经快10年的老楼盘,各种设备设施都已老化,故障频发。由于9至18层210户公寓的入水阀门有80%生锈损坏,为了保障业主用水,去年11月,物业采购了不少新阀门,准备对这些损坏的阀门进行更换。可是,每更换一个,就需要停水半小时甚至一个多小时,为此物业特意选择在上午8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5点这两个非用水高峰期来更换。“那些都坏得很严重,不好换,可是换好了还是被业主骂,抱怨怎么又停水了。”电工梁师傅拿出一个装着新阀门的塑料袋,“我们其实是在为他们服务,可是他们不理解。”

  吴主任表示,该楼盘只有一栋,且较为老旧,而保洁、安保等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却同样需要充足保障,因此人力成本相对较高。他说,收取的物业费用除了支付4个保洁员、10个保安、财务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还需要维修维护和增加设施设备,这几个月来也是入不敷出。“我们也希望和所有业主一道,共同把小区管理维护好,这需要业主更多的体谅和理解。”他说。(记者 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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