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磁灶一男子因快件没送到办公室 自行取件拒绝签字
2015-01-06 09:46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昨天,一名男子因不满快递员没将快件送到办公室,在自行取件后,拒绝在快递单上签字,而是直接走人。快递员无奈报警。经警方调解,该男子同意签字并致歉。
小陈在晋江磁灶镇一家陶瓷厂上班。昨天下午3时许,他网购的物品被送到公司附近。此时,小陈不在办公室,他提出,让快递员黄先生将物品送到公司二楼办公区。
“这家陶瓷厂有几千平方米,上了二楼我也不知道找谁。”快递员黄先生说,他的车上满载快件,上楼找人,他担心其他快件会失窃。于是,他提出和小陈在附近某路口会合,当面交件。
黄先生说,到了约定地点,小陈抱怨了几句,拿起快件,拔腿就走。按照程序,客户必须签字确认才算签收快件。小陈没有签字,也就意味着这份快件还在自己手上。黄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担心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他选择了报警。
警方介入后,民警找到了小陈。他说,自己网购时,店家说好“送货到家”,因此自己有理由要求快递员送件送到办公室。但小陈事实上已收件,民警向其说明快递公司工作流程,建议其主动协助完成签收程序,打消快递员顾虑。最终,小陈同意签收,并向黄先生致歉。
福建尚品律师事务所吴庆瑞律师认为,快递运送货物的行为实际上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员将快递送达,到收件人完成交付时,运输风险结束货物转移。而收件人在收取货物时,有义务签字确认。若拒绝签字则法律上视为货物仍未转移占有,货物风险仍然由快递公司承担。收件人拒不签收仍强行拿走货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记者 林雅萍)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