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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聋哑人流窜商超偷窃 获刑七个月处罚金1000元

2014-12-16 11:05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聋哑人陈某期盼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美好生活,然而,在屡次工作受挫后,她失去信心。在同伙的教唆下,她竟然流窜到晋江的超市等公共场所进行扒窃。法网恢恢,她终究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年刚满19岁的陈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案情回放:

流窜商场偷窃获刑

  陈某小学毕业后,曾到工厂打工。她盼望着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过上好日子。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她在工厂里上班并不如意。

  在她彷徨的时候,一个聋哑同伴找上门来,唆使她去扒窃这样“来钱快”。陈某刚开始还犹豫了一阵,但最终还是答应了。

  今年6月份,陈某与另外两名同伙窜至晋江青阳、梅岭等地,在大润发、永辉、新华都超市等场所,趁人购物之机,扒窃顾客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钱包、手机等物品。

  屡屡得手后,陈某尝到甜头,并一发不可收拾。今年6月15日晚上10时许,当陈某再次在永辉超市企图扒窃时,被当场抓获,并移交到梅岭派出所处置。经查,短短半个月,陈某及其团伙共盗窃作案8起,赃款赃物价值共计15784元。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同时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官点评:

  健全机制抑制犯罪

  近年来,聋哑人犯罪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类似于这样的弱势群体犯罪应该引起社会更多关注。

  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日,聋哑人往往不能通过就业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这也是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教育、管束功能发挥不够,他们多在经历了短暂的聋哑学校教育后,往往三五成群地在外漂泊,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何有效杜绝聋哑人犯罪,不能仅以“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来体现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的理解和保护,应建立健全聋哑人生存、就业保障机制,解决好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充分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作贡献。通过多种渠道让更多聋哑人体会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促使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杨易 晋江市法院 陈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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