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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46岁已婚大叔迷上28岁年轻女被骗钱财

2014-12-16 10:03 来源:晋江经济报 1

  “我是不可能喜欢他的,他大我那么多岁。”12日上午,磁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陶瓷厂抓获假借谈恋爱骗走他人钱财的女子周某,当被问及是否真心和受害者谈恋爱,周某直呼“怎么可能”。

  今年28岁的周某,留着一头长发,外表靓丽,已结了婚的她看起来仍是一个妙龄女。今年11月初,经由朋友介绍,周某认识了46岁的漳州籍大叔甘某,见面后,两人便通过微信聊天。

  “在那期间,我约她出来吃饭,她都会出来,我还给她买了衣服。”今年46岁的甘某是一名已婚男子,但和周某一样,双方的配偶都未在身边,长年分居。

  11月7日,周某和甘某认识不到一个星期,周某便以家里急需用钱开口向甘某借了2000元,并承诺当月20日发了工资便归还。

  “刚开始我也没太在意,出门在外,谁没有个难处呢,就借钱给她。”令甘某没有想到的是,借了钱的周某开始不回微信、不接电话,最后甚至将甘某的微信号删除,将甘某电话号码列入黑名单。

  11月26日,一直联系不上周某的甘某向磁灶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人骗了钱,而甘某连对方的全名都不清楚。虽然甘某提供的信息很少,但民警自接警之日起便开始着手调查,但仍无法联系上周某。

  “我要报警,你们赶紧过来,我在钱坡村的一家陶瓷厂被人抢劫了。”12日上午9时许,磁灶派出所接警至现场处置,却发现报警人正是周某,“嫌疑人”则是甘某。原来,甘某发现被骗后,为了讨钱便天天到钱坡村的几家工厂转悠,当天甘某在一家陶瓷厂门外看到周某,便冲上前抓住周某,要其还钱,在拉扯中甘某还夺走周某的手机。周某抢不过甘某便借了工友的手机报了警。

  经审讯,周某如实交代了假借谈恋爱骗取受害者甘某2000元的违法犯罪事实。周某说,两人认识后,她知道甘某对她有爱慕之心,利用这点她骗了钱之后便不再理甘某,也没有想到还钱。

  目前,经过民警的调解,周某已将2000元还给甘某。

  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中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诈骗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据《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周某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记者 王诗伟 通讯员 庄凌龙 汪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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