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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晋江工作一年且有稳定住所即可“落户安家”

2014-11-14 10:23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我来晋江打工一年多了,没有买房,但是有办理居住证,不知道我的情况能不能在晋江落户呢?”几天前,陈先生走进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询问落户晋江的相关事宜。

  陈先生老家在四川,2013年5月来到晋江陈埭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工作。如今,陈先生的妻儿都随他来到晋江,一家人很想在晋江落户。为此,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陈先生的情况。得知他在现在的住所已经连续租住了一年多的时间,而且租赁手续很齐全,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他的情况符合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在该窗口办理落户。“没想到,没房子也能在晋江落户,真是太好了!”得知自己可以在晋江安家,陈先生显得很兴奋。

  在晋江,像陈先生这样的外来建设者超过百万,他们为晋江的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晋江也把他们看作自己的一分子,不断深化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落实“零门槛”落户制度,吸引他们在晋江落户安家。据悉,自2012年9月全面放开人口落户限制以来,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零门槛”“零障碍”落户晋江的人数已经超过12400。那么,究竟哪几类流动人口符合落户晋江的条件呢?就此,户籍窗口的工作人员为大家做了详细解释:在2014年9月正式实施的《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修订)》中明确规定,包括本地购房置业、投资经商、来晋创业人才、院校毕业生、常住人口、先进模范等六大类人群,可以由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晋江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不核准或补充材料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在接到核准通知后,省外申请人应先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省内申请人待原户籍地派出所网上迁出后,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大家,这里所指的合法稳定住所并不代表一定要有房产,连续租住1年以上并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房屋,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等情况,都可以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详细情况可以直接咨询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联系电话:0595-85659760。(记者 张之杰 通讯员 苏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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