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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警方抓获一男子 将同一车过户两次作抵押诈骗12万余元

2014-09-15 09:18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办假证将车抵押,又将车借出来第二次过户给其他人,两次周转,骗取他人12万余元。13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成功在石狮市某小区抓获涉嫌以租赁汽车的方式进行诈骗的嫌疑人林某。

  11日上午,经营汽车租赁的王某到青阳派出所报警称,一名林姓男子以使用假车辆登记证和通过在租车行租一辆车子作为抵押的方式诈骗走12万余元。

  王某说,林某第一次向他借钱是在5月底,当时,林某带着一份车辆登记证将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借款8万元。到了6月中旬,林某又以借车的方式把车开走了,且一直没有来还款。9月初,当王某要将车过户给他人时才发现,林某提供的证件是造假的,于是向晋江警方求助。

  林某被警方抓获之后,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事情。他用假登记证将车抵押给王某之后,又以借车的形式将车开出来,用另一份假登记证过户给另一个人,共骗取12万余元。

  据悉,林某跟王某是在2012年认识的,因为生意的缘故,两人一直都有联系,并且双方偶尔也有经济上的来往。林某一度经营农场失败,为了补贴家用,只好在外面借高利贷,高利贷利滚利,欠下的债越来越多,林某只好把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借钱还高利贷。

  于是,林某找到了王某,将之前在路边办的假证提供给王某,从王某手中借到了8万元。6月份,还钱日期到了,林某以借车之名,将之前抵押的车开了出去,过户给别人。为了不让王某发现,林某随后又找到了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相同型号的出租车,再把车牌号换上,开还给王某。

  目前,林某因涉嫌诈骗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记者 王诗伟 通讯员 曾桂蓉 颜艳婷)

编后

  晋江警方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提醒各汽车租赁公司,交易时一定要核准租客的身份,建议所有的租赁汽车都安装GPS卫星定位防盗系统以防不测,同时,各汽车租赁公司之间要积极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共同筑牢防范的篱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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