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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单方婚请人数不超15桌

2014-08-18 09:51 来源:晋江经济报 1

  日前,晋江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晋江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子女在举办婚庆事宜时应坚持从严、从简、文明、节俭、廉洁办事。为表重视,各单位落实此规定的情况要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

  按照《规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子女在举办婚庆事宜时,单方举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人);婚嫁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5桌(每桌不超10人);婚礼用车不得超过5辆;放置拱门不得超过2个;严禁采用提前、退后或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操办宴席。原则上不邀请非亲戚关系的人员参加,也不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举办的婚礼;不得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举办婚礼要报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在操办婚礼7个工作日前填写《晋江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礼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举办婚庆事宜提倡婚宴准时开宴,中午宴席要在12:30前、晚上宴席要在19:30前开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在营业场所举行的生日、乔迁、升学、升迁、参军、就业、开业等庆贺事宜的宴请。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领导、下属、同事、朋友的婚喜事宴请,不送贺仪、礼金。在操办丧事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明节俭办丧事,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时代文明新风尚。参加这类活动均不准动用公务用车。

  《规定》还公布了联系和举报电话。晋江市纪委举报监督电话:85683444;晋江市委组织部举报监督电话:85612380;晋江市委文明办举报监督电话:85669708。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林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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