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男子与同事厮打 同伴将同事踹下楼
因工作琐事,男孩小华(化名)与同事吴某厮打,同伴小立(化名)将吴某踹下楼,导致吴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两名男孩均已构成刑事犯罪。经过晋江市检察院对其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和调解后,检察官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27日凌晨0时许,晋江市青阳街道某酒店员工宿舍楼内,传来“嘭”的一声响,一名男子从楼梯摔下,动弹不得。当事人报案后,警方调查发现,这是由酒店员工纠纷引起,未成年人小华为工作琐事与工友吴某发生矛盾,小华立刻纠集朋友小立等人,教训吴某。当晚,在一楼通往二楼的转角处,小华与吴某撕扯扭打,小立借机踹了吴某一脚,吴某拽着小华,一起从楼梯滚下。随后,伤势严重的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吴某左尺桡骨下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小华、小立后悔莫及,两人都是17周岁,属未成年人,但是,常年离家且脱离父母管教。4月30日,晋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小华、小立二人。批捕二人后,晋江市检察院对该案进一步调查了解,他们发现,当事人双方系工友关系,此前并无积怨,有调解意愿;两犯罪嫌疑人平时工作态度认真,无不良嗜好,事发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检察官多方寻找,最终联系到了小立的母亲,小立的父母从老家赶到晋江,对吴某进行赔偿,吴某表示愿意谅解。另一方嫌疑人小华长期与父母失去联络,晋江市检察院联系其所在单位部门主管,作为小华的保证人,协助与吴某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感谢检察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接受监督,好好表现。”昨天,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华、小立郑重承诺。目前,晋江市检察院对小华、小立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二人已经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务工,同时,接受检察院、监护人、所在单位共同组成的帮教工作组共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如果考察期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将在考察期满后对二人不起诉。(记者 林雅萍 通讯员 李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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