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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交通法庭昨日揭牌运行

2014-07-10 08:2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0日讯 昨日上午,晋江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及交通法庭正式揭牌运行,目前交管、法院、司法、保险等已基本统一理赔标准,人伤事故按情况分别有个赔偿范围,如果肇事者没钱赔付医药费,在支付一部分后,可申请先予执行,由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先行赔付。

  晋江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于1日试运行,事故发生后,经过交管中队一级调解未果的,统一移交到调处中心调解(详见本网先前报道晋江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试运行 事故理赔一站式解决)。

试行8日成功调解9起

  目前,调处中心设立交警、交通法庭、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岗等,人员主要由交管大队3名民警、法院4名法官、2名书记员、3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还有人民调解员3组6人。调处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资源,为市民提供司法确认、多重调解、先予执行、先行支付、财产保全、保险直赔、便捷理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1日试运行以来,调处中心共接受案件59起。其中,法院立案23起,财产保全6起;调解30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9起。调处中心负责人祖峰表示,今后,交通事故涉及民事赔偿部分的诉讼,都将在调处中心的交通法庭进行。

理赔标准已经基本统一

  祖峰称,调处中心调解的案件,都是各交管中队调解过,却解决不了的案件,一般他们调解两次不成,会引导当事人走诉讼途径。

  “最主要的还是赔偿问题。为此,我们几个部门和人民调解员特意召开座谈会,现在理赔标准已经基本统一。”祖峰说,以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民事赔偿只要求进行“适当的赔偿”,这其实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统一理赔标准后,就将这个解释本地化。现在人伤案件中,结合伤者伤情和医院开具的病历,以及伤者的住院费用、重症护理费用等,都分别列出一个相应的赔偿范围,“具体赔偿金额还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另外,以前家属赶来处理事故,在处理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赔偿,也没有一个相应标准,有的家属一下来很多人,又处理很久,为此造成一定的赔偿纠纷。“现在,这个标准确认为3人5天,按普通公务人员的出差标准理赔。”

达成调解可申请司法确认

  针对肇事者没钱赔付,车辆有购买保险的情形,调处中心推出便民措施,肇事者可以在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后,申请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先行支付伤者的医药费。“按普通保险程序,需要肇事者先赔付,保险公司再理赔给他,会造成因没钱而影响伤者治疗。”祖峰说,该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达成调解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调解书,当场在调处中心申请法院的司法确认。“只要进行司法确认后,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凭司法确认,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免去通过开庭、审判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流程。”祖峰说,对一些没有当场赔付,或赔偿金额较大,肇事方需要分期付款的,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都会提醒他要不要办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才能受理”。(海都记者 林天真 见习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蒋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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