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男子私建电镀加工点被判3年8个月有期徒刑
2014-04-30 11:17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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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开设电镀加工作坊的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翁某某(主犯)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蒋某某(从犯)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晋江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镀行业含重金属的污水如果未经严格处理,对土壤、空气等环境污染很严重,是政府严控的高污染行业。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剧毒化学品,但无证照生产企业是无法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他们私自购买、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违反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记者 徐占升 叶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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