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罗裳片区改建项目一期补偿安置宣传问答3
十四、如何确定继承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须提供什么书证材料?
答:如发生继承事实,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是该房屋的继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继承人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1.产权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派出所户籍科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已注明死亡注销户口的户口簿或村级证明等);4.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的辈分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5.遗嘱、继承权公证文书、房屋产权继承具结保证书等。具体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五、继承华侨房产的,如何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手续?
答:继承华侨房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文书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如在中国大陆境外形成的,应参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十六、被征收人要求分家析产如何处理?
答:1.分家析产。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补偿安置的财务结算,签署补偿协议时,除祖厝外,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为单位,整幢房屋签署,不得对房产进行分割后分别签订协议。如果被征收人确因客观原因必须在动迁时分家析产的,则析产后必须出具《具结书》,承诺不得申请过渡租金保障和居住条件保障,且过渡费每幢6000元封顶和自行过渡奖励金每户5000元仍按原产权人统计。2.对单独产权的单幢房产,如产权人在世,原则上不允许析户更名给其子女。如果产权人因年事已高,确实强烈要求由子女作为被征收人直接前来签订协议的,可将子女直接视为被征收人签约;但整幢房屋只能签订一份协议(即如果析产给多个子女,子女必须作为共同被征收人签订一份协议),不允许在子女之间再行析产分别签约;同时,不允许子女以析产所得面积较小为由申请过渡租金增加补助,且过渡费每幢6000元封顶和自行过渡奖励金5000元/户仍按原产权人统计。析产控制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原则上不允许祖父母析产给孙子女。
十七、祖厝需要分家析产的,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祖厝析产签订协议时,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分家析产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辈分证明,家庭分家析产协议书(应由各权利人共同签订确认),权利人确认该分家析产协议书真实性的声明书以及征收工作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记者 罗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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