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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容易冲昏头 晋江法院一周判决3起感情纠纷

2014-04-02 11:50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感情事剪不断理还乱,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在一周内判决了3起因为情感纠纷而伤人的事件———妻子带儿子上门斗“小三”、丈夫撞破奸情怒打情敌、男子不满有人追求前女友,最终伤人的一方都因为触犯法律付出了自由代价。

不满有人追求前女友把人打成重伤

  “我才刚刚跟女朋友分手,他就去追她,我很没面子。”福建省永泰人郭某今年17岁,在晋江一家箱包配件公司打工,与同厂一名李姓女子原为男女朋友,但两人吵吵闹闹,最终在去年夏季分了手。

  虽然对方成了前女友,但是郭某对李姓女子念念不忘,总想着复合。听说同事周某也在追李姓女子,这下子郭某火大了,去年9月8日晚,他趁着酒劲,操起啤酒瓶就到周某宿舍内,将对方打得头破血流,达到重伤二级、伤残等级9级。

  由于郭某还是未成年人,且赔偿周某6.2万元取得受害者谅解,3月21日经晋江法院判决,郭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丈夫撞破妻子奸情
板凳砸得情敌骨折

  早就听说妻子与一名张姓男子有问题,今年42岁的李某心里憋着一股火,但是苦无证据,他就想着要将两人抓奸在床。

  张某是打鱼的,平时时间挺充裕,去年6月25日,李某假装出门去上班,让妻子一个人在家,其实他就躲在外头,并跟踪妻子来到一间租房外。他等了一会冲进租房,当时张某正搂着妻子亲热。

  李某抄起地上的板凳冲向张某,可张某也不是省油的灯,他拿了把菜刀与李某互殴,不过最终菜刀不敌板凳,张某被打得身上多处骨折,头骨凹陷,达到重伤二级、伤残等级9级。当时,李某自己打电话报了警,并在原地等待处理。

  虽然李某情感上是一名受害者,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3月22日,晋江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张某6.24万元。

原配带儿子斗“小三”
耳朵被咬下一块

  去年7月5日,今年51岁的江西女子陈某跟儿子去找丈夫,到丈夫宿舍却发现门锁被换了,顿时怒火中烧,认为一定是丈夫的情人王某干的,“我原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她实在太过分。”

  当陈某带着儿子冲到车间时,今年47岁的王某赶紧往外跑,却被陈某儿子一把抓住,交到了陈某手上。王某毕竟年轻几岁,在与陈某扯头发、厮打、互咬的过程中占了上风,竟然将陈某左耳的一块给咬了下来。

  “我们是好过,但是早就分手了。”王某挺委屈,然而她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3月24日,晋江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陈某损失2.5万元。(记者 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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