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明 晋江防火办:引发森林火灾将受严惩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大多数市民都会到郊外祭奠祖先,悼念故人,寄托哀思,追忆逝者。悼念亲人无可厚非,但在祭祀活动中,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陋习,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还给森林资源造成了很大威胁。
晋江市防火办提醒,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部门将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一经查实,一律行政拘留,并赔偿林木损失;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0亩,或造成林木损失500元以上,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晋江市防火办也提供了一些泉州地区发生的案例,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提倡文明祭扫严防山火发生
案例警示录1:2011年4月5日下午2时许,涂岭镇涂岭村人林某某(男)到其村后山扫墓引发森林火灾,4月6日被泉港森林派出所抓获。经调查林某某用打火机点香插在坟边,后该香引燃墓地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8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33元。2011年7月21日经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警示录2:2011年4月3日14时许,潘某起在马甲镇梅岭村虎仔山作清明扫墓时,烧金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潘某起的行为违反了洛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点评:每年清明节前后,上坟祭祖、悼念亲人几乎是每个家庭都要进行的活动,但在祭祀中,长期以来形成的点香烛、烧纸钱行为,却给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威胁。
防火要点:在禁火令发布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市民一定要杜绝在野外用火,同时不要将火种带入林内,进入林区的市民有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的义务。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希望市民能运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的方式来悼念亲人,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钱等陋习,自觉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记者 罗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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