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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7儿童 犯罪嫌疑人今日在晋江法院一审获刑

2014-03-13 09:5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13日讯 因涉嫌拐卖7名儿童,48岁的南安女子郑某英、48岁的晋江女子谭某容等13人,近日在晋江市法院一审获刑。

  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早在2006年,郑某英和谭某容就曾因拐卖儿童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相继刑满释放后,两人又干起“老本行”,与37岁的晋江女子叶某明一起,联系上线在云南、贵州等地通过拐、偷、抢、买等方式非法获得婴儿。她们3人再通过黄某、叶某英、叶某华等中间人介绍买家。与买家商量好价钱后,通过苏某伟和吴某阳等人开车,将男婴送到买家那儿,当场交易。

  2012年12月,南安警方在打拐专项行动中,抓获了中间人黄某、叶某英、叶某华和司机苏某伟。随后,晋江警方先后抓获其余10名涉案人员,成功捣毁了这一人贩团伙,5名受害儿童被解救。

  去年10月,因涉嫌拐卖7名儿童,48岁的南安女子郑某英、48岁的晋江女子谭某容等14人,被晋江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详见本报去年10月16日N5版报道)。

  晋江法院一审认为,郑某英、谭某容等12人以出卖为目的,结伙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儿童罪;何某社、蔡某合结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郑某英、谭某容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叶某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人分别被判处1~5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社、蔡某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人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本网见习记者 洪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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