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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业主告开发商收燃气初装费 明法院开庭审理

2014-03-05 16:47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去年上半年,本网连续报道了晋江市存在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情况,其中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明日上午,晋江市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也是晋江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集体诉讼官司。

  这起诉讼的原告方是晋江世纪华庭的6名业主,他们集体起诉世纪华庭的开发商,诉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将一笔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退还。记者了解到,这起集体诉讼的开庭时间为明天上午8点半。其实,早在去年晋江某小区就发生了业主起诉开发商的集体诉讼,但这起诉讼最后以开发商退还该项费用达成调解,并没有到开庭审理的程序。

  关于晋江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报道,本网去年年初就进行了跟踪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间,有一些如兰峰、汇景城等小区的开发商纷纷将这笔燃气初装费退还给业主,一些新开发的楼盘也纷纷表示不再收取该项费用,但也有个别开发商认为收取这笔燃气初装费是合法行为。

  “我们更看重的是正义,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6名原告之一的业主许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共有600多户业主,大家对开发商未退还燃气初装费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小区的业委会选出6名业主作为原告起诉开发商。

  一名原告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听说开发商几名股东目前已经解散。随后,该业主代表向记者提供一名原开发商公司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并表示通过该工作人员可能联系到开发商。昨日,记者试图通过拨打该电话号码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但电话接通后,得知记者身份、被问及关于燃气初装费的事宜,对方不愿提供更多信息,随即挂断电话。

  作为此次诉讼的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福建晋贤法律事务所的林克震律师认为,开发商世纪华庭收取业主这笔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是不合法的,业主与开发商达成的购房合同里涉及的燃气初装费条款属霸王条款,省物价部门早有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开发商不能收取这项费用,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将本该自己承担的费用偷偷转嫁给业主,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此应认定是无效条款。(记者 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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