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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首次适用两高新规判决抢夺案 入罪门槛提高

2013-12-25 07:54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12月25日讯 离异妈妈吴某独自在晋江打拼,认识德化男子曾某,但她没想到,对方不仅是爱情骗子,还直接将她的1.37万元抢走。曾某被提起公诉后,恰好遇到“两高”新规施行,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曾某抢夺的金额,也就从“巨大”变成“较大”。

  近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这也是晋江首次适用“两高”新规判决抢夺案。

  吴某,30多岁,漳州人,独自带着11岁的儿子,在晋江陈埭岸兜村开食杂店。去年,吴某认识自称名叫陈某兴的德化男子,后者追求吴某,称自己也离婚多年。两人同居后,以为找到新依靠的吴某,对陈某兴十分信任,刚开始的一个月,两人感情很好,出双入对。

  但好景不长,吴某发现,陈某兴是有老婆的,而且也在晋江一鞋厂上班。过年后,两人就频繁吵架,并于4月结束同居关系。吴某说,陈某兴还曾以代她租店面为由,陆续骗走她11万元,6月3日,陈某兴又来到食杂店,听说她有1万多元要存,就主动提出帮忙,但她知道陈某兴又要骗钱,当场拒绝。

  不想,陈某兴趁吴某不备,夺走她装着1.37万元的塑料袋、手机及银行卡等,迅速逃走。警方介入后,吴某才发现,原来陈某兴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连“陈某兴”的名字都是假的,真名叫曾某。6月14日,曾某被抓获。

  11月4日,晋江检察院以曾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由,提起公诉。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0元至2000元以上”,“5000元至20000元以上”提高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

  近日,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他的抢夺金额为13700元,根据新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网见习记者 洪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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